網絡謠言打擊整治專項行動中 公安機關清理網絡謠言信息70.5萬余條
記者從公安部7月21日在京召開新聞發(fā)布會獲悉,自今年4月10日開始,開展為期100天的網絡謠言打擊整治專項行動。行動期間,全國公安機關共偵辦案件2300余起,整治互聯(lián)網平臺企業(yè)近8000家(次),依法關停違法違規(guī)賬號2.1萬余個,清理網絡謠言信息70.5萬余條,以強有力的實際行動整治網絡謠言問題亂象,有效凈化網絡生態(tài),積極營造清朗有序的網絡環(huán)境。
依法嚴厲打擊借熱點案事件編造傳播謠言違法犯罪行為
按照“以打開路、以打促治”的思路,公安機關分類分級、依法嚴厲打擊了一批借熱點案事件有組織編造傳播謠言的策劃者、組織者和主要實施者。專項行動中,共偵辦此類案件500余起,約占案件總數(shù)的21%。
其中,云南公安機關對編造發(fā)布“云南工商學院有女生遭3名黑人性侵”網絡謠言的李某某依法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四川公安機關對編造發(fā)布“大學生涉嫌賣淫800余次,賺120余萬元”網絡謠言的唐某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依法嚴厲打擊“網絡水軍”違法犯罪團伙
公安機關將網絡謠言打擊整治專項行動與“凈網2023”、打擊整治“網絡水軍”專項行動緊密結合,對編造傳播虛假信息“造熱點”“蹭熱點”“帶節(jié)奏”,利用熱點話題炒作實施敲詐勒索,通過炒作熱點案事件引流牟利,以及為虛假信息有償代刷“轉評贊”的“網絡水軍”團伙擴線深挖,依法開展偵查調查和打擊處置。
專項行動中,依法偵辦“網絡水軍”案件130余起,抓獲犯罪嫌疑人620余人。其中,河北公安機關偵破一起“利用熱點話題炒作實施敲詐勒索”的“網絡水軍”案件,抓獲犯罪嫌疑人81人;浙江公安機關偵辦一起使用群控軟件提供虛假“點評贊”服務的“網絡水軍”案件,目前已依法刑事處理9人;山東公安機關偵辦一起粉絲數(shù)量超過150萬的網絡大V,利用制造熱點話題實施敲詐勒索的“網絡水軍”案件,目前已依法刑事處理3人。
加強網站平臺源頭綜合治理
公安機關集中開展互聯(lián)網安全監(jiān)督檢查和行政執(zhí)法,同互聯(lián)網企業(yè)、網站簽訂違法犯罪信息清理整治責任書,督導網站平臺嚴格落實網絡安全主體責任,對案件偵辦中拒不配合、拒不履行主體責任和義務的網站平臺,堅決開展“一案雙查”工作,依法依規(guī)加大查處整治力度。
其中,湖南公安機關對拒不履行主體責任和義務,造成網絡謠言大量傳播擴散的某短視頻平臺開展“一案雙查”,依法作出責令整改、并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江蘇公安機關對不履行網絡信息安全義務,造成網絡謠言傳播的某科技公司予以警告,并責令限期整改。此外,北京、廣東、上海公安機關與新浪微博、快手、騰訊、小紅書等大型互聯(lián)網平臺聯(lián)合發(fā)布“拒絕網絡謠言 清朗網絡環(huán)境”倡議書,號召廣大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和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共同維護良好網絡秩序。
曝光典型案例加強普法宣傳教育
專項行動中,公安機關綜合運用警情通報、新聞發(fā)布會、媒體采訪報道等多種形式,加強普法宣傳教育,積極教育引導廣大網民和互聯(lián)網企業(yè)平臺依法上網、依法辦網。截至目前,全國公安機關已累計發(fā)布相關宣傳報道文章1.5萬余篇,利用“公安部網安局”官方微信公眾號等新媒體平臺宣傳曝光典型案例1400余起。此前,公安部已向社會公布了兩批共計20起典型案例,今天再向社會公布10起典型案例。
當前,全國公安機關網安部門正在開展主題為“打擊網絡謠言、網警在行動”的宣傳周活動,進一步提升廣大群眾對網絡謠言的辨別力,努力在全社會營造不造謠、不傳謠、不信謠的良好氛圍。希望媒體記者、廣大人民群眾、社會各界人士、互聯(lián)網企業(yè)等積極參與,共同營造和諧清朗的網上輿論環(huán)境。
“網絡水軍”在造謠傳謠違法犯罪活動中的三種表現(xiàn)
一些“網絡水軍”為牟取暴利惡意炒作相關事件,成為網絡謠言滋生擴散的幕后推手。
部分“網絡水軍”團伙公司化運作,運營大量自媒體賬號,通過批量編造發(fā)布各類虛假文章、視頻吸引眼球、引流牟利;
部分“網絡水軍”團伙在熱點輿情事件中,編造傳播虛假信息“蹭熱點”收割流量,甚至“造熱點”,裹挾輿論、誤導公眾;
一些不法分子開設假冒媒體網站和自媒體賬號,打著“輿論監(jiān)督”等旗號,以編發(fā)炒作虛假的負面信息相要挾,實施敲詐勒索,嚴重擾亂社會秩序,侵犯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例如,在安徽公安機關依法查處的一起“網絡水軍”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劉某某組織人員開設多個自媒體賬號,大量編發(fā)相關企業(yè)虛假文章,以負面炒作等方式相要挾,實施敲詐勒索,共作案100余起。目前,安徽公安機關已對涉案犯罪嫌疑人全部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涉案賬號均已關停。
公安機關將堅持問題導向,聚焦作案動機、目的和危害,持續(xù)分類實施集群打擊,嚴厲打擊炮制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網上秩序的造謠傳謠人員和借熱點話題實施敲詐勒索等“網絡水軍”團伙,全力擠壓其違法犯罪活動空間,切實維護網絡公共秩序。
當前網絡謠言的五大類
為期100天的網絡謠言打擊整治專項行動開展以來,全國公安機關對謠言類信息涉及的事件、部門、單位進行了逐一核查,清理了70.5萬余條謠言信息,依法偵辦了2300余起謠言案件。從這些信息、線索和案件中分析,當前網絡謠言可以分為5個大類。
“舊謠新傳”類謠言
近年來,網上涉及“偷、搶兒童”等“老舊謠言”在網上反復傳播,在全國范圍內頻繁出現(xiàn),輿論關注度高,容易引起社會負面情緒,公安機關對此類謠言開展了針對性打擊。例如,四川公安機關依法查處10名編造傳播“人販子在越西偷了很多家,現(xiàn)在被警察抓到了”網絡謠言的網民,并對造謠傳謠網絡賬號采取關停、禁言等處罰措施;湖南公安機關依法查處2名編造“湖南三個孩子被偷,疑似被販賣器官”網絡謠言網民,并對造謠傳謠網絡賬號采取禁言處罰措施。
熱點案事件的伴生謠言
熱點案事件發(fā)生后,往往帶有巨大網絡流量,一些人員借機編造發(fā)布涉事網絡謠言,以達到蹭流量、博取關注的目的。例如,2023年5月,“湖北武漢一小學生在校內被老師駕車撞倒后二次碾壓身亡”事件發(fā)生后,四川齊某某在未經核實的情況下,編造“小孩媽媽哭得傷心都是演戲,一共賠償了260萬”等謠言信息,形成一定規(guī)模的傳播擴散,給當事人造成嚴重傷害,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對齊某某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對其網絡賬號采取關停措施。
利用新技術新應用編造謠言
工作中發(fā)現(xiàn),一些不法人員利用人工智能軟件自動匯聚編造網絡謠言;一些不法人員甚至使用黑客技術對網站平臺進行攻擊篡改,獲取管理權限后發(fā)布謠言信息。例如,甘肅公安機關依法偵辦的一起網絡謠言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洪某某將網上搜索到的相關事故信息,利用人工智能軟件編輯整合成“火車撞上正在修路的工人,導致9人死亡”的謠言進行發(fā)布。目前,犯罪嫌疑人洪某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涉校園安全類謠言
當前,學生安全和校園安全受到全社會的高度關注,一些不法人員迎合這種社會情緒與大眾關切,為博取眼球、吸粉引流故意編造發(fā)布涉校園安全類謠言,擾亂社會公共秩序。比如,湖北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1名為博取流量和關注,編造發(fā)布“初三女生在校被捅13刀”網絡謠言的網民;山西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1名編造發(fā)布“武鄉(xiāng)發(fā)生一起入室強奸多名不滿14歲學生案件”網絡謠言的網民。
涉自然災害類謠言
我國自然災害種類多、分布地域廣,相關謠言信息傳播速度快、范圍廣、關注度高,且極易引發(fā)群眾恐慌情緒,給當?shù)卣Ia生活秩序造成影響。一些網民為了博取關注,故意編造涉自然災害類謠言。例如,黑龍江公安機關對1名為博取關注,編造發(fā)布“城子河火山巖即將爆發(fā)”網絡謠言的網民依法行政處罰。四川公安機關對1名為博取關注,故意編造發(fā)布“寧南縣將發(fā)生地震比汶川還要兇”網絡謠言的網民依法行政拘留。
面對網絡謠言,廣大網民朋友要堅持做到“三不”
面對網絡謠言,建議廣大網民朋友堅持做到“三不”,即“不造謠、不傳謠、不信謠”,自覺抵制網絡謠言,加強自我防范。
要提高對網絡信息的鑒別、識別能力,對網絡謠言做到不相信、不傳播;要堅持理智分析和客觀判斷,不轉發(fā)任何未經證實的信息,避免成為網絡謠言傳播的“二傳手”;要嚴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增強法律意識和社會責任感。從對自己言行負責的角度,規(guī)范網上行為。
公安機關也在此提示,編造傳播網絡謠言,侵犯公民個人權益,擾亂網絡秩序和社會公共秩序的,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guī)定;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還涉嫌觸犯編造傳播虛假信息、尋釁滋事等犯罪。
公民發(fā)現(xiàn)個人合法權益因網絡謠言受到不法侵害時,要及時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發(fā)現(xiàn)網絡謠言違法犯罪線索時,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公安機關將持續(xù)加強網絡謠言違法犯罪的普法宣傳,并依法嚴厲打擊造謠、傳謠違法犯罪行為。
公安部發(fā)布網絡謠言打擊整治專項行動第三批10起典型案例
1、四川公安機關依法查處齊某某編造發(fā)布“武漢小學生校內被碾壓身亡其母已收260萬”網絡謠言案。2023年5月,四川齊某某看到“湖北武漢一小學生在校內被老師撞倒二次碾壓身亡”相關信息后,在未經證實的情況下,在某網站平臺編造發(fā)布“小孩媽媽哭得傷心都是演戲,一共賠償了260萬,足夠他們一家人過上好日子,還想怎樣”等謠言信息,引發(fā)大量傳播擴散,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經四川成都公安機關依法調查,齊某某對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對齊某某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并對其造謠網絡賬號采取關停措施。
2、天津公安機關依法查處趙某某編造發(fā)布“順馳小學學生被打死,孩子母親跳樓”網絡謠言案。2023年5月,天津趙某某為博取關注,在某網站平臺編造發(fā)布“順馳小學兩孩子打架,一個孩子被打死了,死的孩子他媽去學校跳樓去了”的謠言信息,引發(fā)一定范圍傳播擴散,造成不良影響。經天津公安機關依法調查,趙某某對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對趙某某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并對其造謠網絡賬號采取關停措施。
3、山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一起MCN機構造謠引流案。2023年5月以來,某MCN機構員工楊某某運營30余個自媒體賬號,借助人工智能軟件在網上搜集素材,編造制作“山東發(fā)生一起毒餌害人兇案,因高利貸,下毒殺死4人”等多個虛假視頻,制造輿論熱點,借機賺取流量收益。經山東公安機關依法調查,涉案機構及人員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對楊某某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對涉案MCN機構處以行政處罰,并對涉案賬號均已采取關停措施。
4、上海公安機關依法查處賀某編造發(fā)布“上海地鐵站發(fā)生無差別殺人”網絡謠言案。2023年6月,上海賀某為吸引流量博取關注,將上海軌交民警正在救助突發(fā)疾病的群眾照片故意編造為“上海地鐵站無差別殺人”的謠言信息,并在某網站平臺發(fā)布,引發(fā)一定范圍傳播擴散,造成不良影響。經上海公安機關依法調查,賀某對其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目前,上海公安機關已依法對賀某處以行政拘留處罰,并對其造謠網絡賬號采取關停措施。
5、江西公安機關依法查處陳某某編造發(fā)布“撫州上游水庫壩體坍塌”網絡謠言案。2023年5月,江西陳某某為博取關注、騙取捐款,在某網站平臺編造發(fā)布“撫州上游水庫壩體坍塌,受災群眾哭喊聲響徹全鎮(zhèn),猶如人間煉獄”的謠言信息,并借機編造發(fā)布《關于江西省撫州市宜黃縣梨溪鎮(zhèn)受災捐贈倡議書》,呼吁社會進行捐贈,意圖非法牟利。相關謠言信息在當?shù)匾l(fā)一定范圍傳播擴散,造成不良影響。經江西撫州公安機關依法調查,陳某某對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對陳某某處以行政拘留處罰,對其造謠網絡賬號采取關停措施。
6、湖南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張某某編造發(fā)布“5月18日懷化大雨,淹死了3人”網絡謠言案。2023年5月,湖南張某某為博取關注,在某網站平臺編造發(fā)布“5月18日懷化大雨,淹死了3人”的謠言信息,造成不良影響。經湖南懷化公安機關依法調查,張某某利用黑客技術對該網站平臺實施攻擊,篡改網站平臺內容,編造發(fā)布上述謠言信息。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對張某某處以行政拘留并罰款的處罰;同時,對未充分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的上述網站平臺及法人分別處以行政罰款的處罰,并責令限期改正。
7、四川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唐某編造發(fā)布“綿陽大學生賣淫800多次,賺120余萬元”網絡謠言案。2023年6月,四川唐某利用人工智能軟件編造“綿陽大學生賣淫800多次,賺120余萬元”的謠言信息后在某網站平臺發(fā)布,引發(fā)大范圍傳播擴散,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經四川綿陽公安機關依法調查,唐某對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對唐某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并對其造謠的網絡賬號采取關停措施。
8、黑龍江公安機關依法查處侯某某編造發(fā)布“小區(qū)發(fā)生多起尾隨老人和單身女性搶劫案件”網絡謠言案。2023年4月,黑龍江侯某某為博取關注、吸引眼球,在某網站平臺編造發(fā)布“小區(qū)發(fā)生多起尾隨老人和單身女性搶劫案件”的謠言信息,引發(fā)一定范圍的傳播擴散,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經黑龍江哈爾濱公安機關依法調查,侯某某對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對侯某某處以行政處罰,并對其造謠網絡賬號采取關停措施。
9、安徽公安機關依法查處一起“網絡水軍”團伙造謠敲詐案。2022年3月以來,劉某某組織人員開設多個自媒體賬號,大量編發(fā)相關企業(yè)虛假文章,以負面炒作等方式相要挾實施敲詐勒索,作案100余起。經安徽公安機關依法調查,涉案人員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安徽公安機關已對涉案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并對涉案網絡賬號采取關停措施。
10、河北公安機關依法查處肖某編造發(fā)布“一女子用零食誘騙小朋友后進行屠殺”網絡謠言案。2023年5月,河北肖某為博取關注,在某網站平臺編造發(fā)布“一女子買了兩三百元零食,誘騙多名在小區(qū)玩耍的小朋友跟其回家,到家后開始瘋狂的屠殺”的謠言信息,在當?shù)匾l(fā)一定范圍傳播擴散,造成不良影響。經河北邯鄲公安機關依法調查,肖某對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對肖某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并對造謠網絡賬號采取關停措施。
編輯:徐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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